图片展示
公示通告
您当前位置:广水市绿草地食品有限公司 >> 公示通告 >> 浏览文章 >关于实施广水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畜禽粪污治理为抓手,以种养结合、粪污就地就近消纳、规模化养殖场带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为工作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构建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等精神,编制了《广水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为组织实施好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有效利用,现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初见成效。全市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达到60万亩,种养结合程度达90%,到2020年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开展雨污分流、新增储粪池、干粪堆积场等粪污存储设施、节水设备改造、机械干清粪与固液分离改造、干粪运输设备购置、异位发酵床建设、场床一体化建设、传送带清粪改造、推广蛋鸡“124”模式、一体化生物发酵罐建设。
(2)养殖环境综合改造工程。按照“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生产规范化、粪污无害化、环境园林化”的标准,打造建设18个花园式、生态化的美丽示范牧场;同时通过安装高压喷雾型除臭设备,开展养殖环境臭气综合治理。
(3)种养结合、还田利用工程。一是扶持一批有条件的畜禽粪污清运专业合作社,为周边养殖场开展粪污清运还田利用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吸粪车、建设田间储存池及田间输送管网等;二是引导区域内具备自有消纳土地的大型养殖场或种植基地,为周边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转运、发酵及输送至田间或种植基地,进行还田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田间建设粪污存储设施、架设管道、购置粪污运输车辆等;三是新建2个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物有机肥厂,改建2个年产5万吨以上的有机肥厂,以养殖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植物残体为原料经无害化处理,生物发酵,制成生物有机肥。
(4)特大型养殖企业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湖北新光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家特大型养殖企业实施的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项目。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申报部署阶段(2019年6月前)。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动员会,确定项目建设名单,制定一场一策对接方案,养殖(场)户根据方案自主组织项目建设。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20年8月)。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建设并收集整理好施工图像资料、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档案验收资料。镇办对辖区内的项目负总责,要积极调度,加强督促,保证安全,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三)验收审核阶段(2020年9-12月)。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的考核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奖补办法给予奖补。
四、申报及奖补办法
(一)申报程序。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方财政资金分配权限后市县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随州市畜牧兽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模畜禽养殖场、合作社、联合体或第三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诺书,经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确认后,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凡申请中央奖补资金5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奖补资金批复,并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二)奖补范围。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节水、除臭等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包括沼气池、发酵床、氧化塘等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粪污堆积场及处理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及与污染治理、利用有关的附属工程;沼气池、沼液农牧结合管网或氧化塘、贮液池等;畜粪经堆积发酵后生产有机肥或输送还田设备等。不包括畜禽棚舍扩建改造、后续运营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投入项目。
(三)奖补标准。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设施设备投入、带动范围与户数、粪污资源化利用量等综合测定奖补基数。奖补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后,经业主申请,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从市农业(畜牧)、环保、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统一对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合作社、联合体或第三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以奖代补”,奖补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达项目实施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总投资1815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7450万元,包括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6322万元,养殖环境综合改造工程808万元,种养结合、还田利用工程3820万元,特大型养殖企业综合治理工程6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700万元。
资金筹措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13450万元。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市审计局负责畜禽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市监察部门负责加强监督,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奖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督查考核
一是保障工程进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办要由行政正职负责,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和施工安排。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实施进度进行督查通报,定期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解决问题、督促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二是确保质量安全。各镇办要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工程质量,要严格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三是严格工绩效考核。加强项目实施过程考评和项目完成结果考评。
特此公告。
广水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上一篇: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下一篇:湖北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行动